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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齡10年的車子,每半年就須檢驗一次,這是監理單位的規定。可是今年監理單位行文車子加裝
休閒器材,或改裝之配件驗車時都要拆下始可驗車。


或許從事RV露營的人口可能只有百分之3而已(預估的啦),但是監理單位的規範,讓人摸不著頭緒耶!也會讓我們無所適從。



首先..


1:規範車頂架需經過ARTC認證許可,車主取得發票憑證,確定貨物來源無誤,依照監理單位驗車程序並核發行照(加蓋置放架)章。


衝突:既然核發,為何休閒器材需拆下,車頂架是裝貨物以及休閒器材,若是車子總重超過規定之重量,那麼有哪條法規讓我們可依循,取得所有器材合法化,免去拆裝的困擾。而進口休閒器材的商家也比較有保障,若是站在利民便民的立足點設想,當然給于肯定;反之,若規範只作一半,不只前功盡棄,之前做的都會被打翻,那就變成擾民了。


2:法規嚴格,卻有漏洞,國內交通監理法規或多或少會參考歐美國家的條例,但是條例若加以添油加醋,不僅讓人無所適從,有些也會產生認知上的差距。


衝突:既然要拆解休閒器材,多拆一組車頂架也無所謂,既然要拆,那車頂架也無須認證,我想這是百姓一般的想法。



他們殊不知道,拆解車頂帳與車邊帳,要兩個壯漢以上,甚至動用堆高機,花費可能需半天,早上班晚下班,假日要出遊,不知有什麼時間可以搞車子,只有花錢請人代驗,並且多付拆解工資,而且這一拆一裝之間,器材與零件必定相對耗損,這是一般人的心聲。




我們無法像歐美人士假日開露營車出遊,想像與現實總有一段差距,但是既有的滿足,我們不希望被消彌殆盡。(以上言論,不代表本部落格的立場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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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熊家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